证券时报8月29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表示,为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将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
文件称,将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
根据规定,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
此外,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周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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