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8月29日讯 商务部28日发布2009年第5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2009年6月8日,中国氯丁橡胶产业代表向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日本的氯丁橡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请求重新计算日本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并相应调整反倾销税税率。
商务部依法对上述申请审查后,决定自2009年8月2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一致,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4910、40024990。复审范围包括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
本次期中复审调查通常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10年8月28日之前结束。(新华社)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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