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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两年要上39个大项目

2009-08-3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广州日报8月31日讯 省委、省政府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再次作出部署。8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粤东地区振兴崛起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06年以来,粤东地区(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个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基本实现“三年打基础”的目标。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目标,需要作出新的部署,制定更加具体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粤东地区要做大经济总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动融入珠三角,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与港澳台及东盟合作;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到2011年实现实力上台阶、城乡展新貌、民生大改善的目标。

《指导意见》对粤东四市的产业定位、城市发展定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分别从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社会建设、增强发展动力等六个方面阐述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主要任务。《指导意见》特别强调,粤东地区要推进产业错位发展,建设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石化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海洋经济和效益农业。

《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明确责任分工三个方面对省有关部门和粤东四市提出了要求。今后,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粤东地区发展协调会,研究解决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抓紧编制《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汕头市澄海、潮阳、潮南三个区财政参照县进行考核和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待遇至2012年。

为落实工作责任,《指导意见》将粤东地区“五年大变化”的主要目标分解到四个市。对到2011年底前可动工建设的39个重大项目和12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大事项均列明了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为2011年省对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情况进行检查提供依据。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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