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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降低”属误读

2009-08-3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信息时报8月31日讯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从9月1日起降至10%,国内汽车价格将相应下降。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下午表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纯属对政策的误读。目前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就是10%,不存在降低的问题。

上周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并从9月1日起实施。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文,就是不再执行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2005年初,中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管理后,少数跨国汽车公司利用国内整车关税和零部件关税税率差,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方式,进口应按整车纳税的成套散件,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变相逃税”,进行不正当竞争。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由于对第三项标准的核定有不同意见,后来把生效日期延长到2008年7月1日执行,但一直未执行。

一些国外汽车厂商认为这一《管理办法》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限制了国外汽车零部件进口。

目前,进口成套散件在国内组装的车型,只有少数SUV和高档轿车,每年的进口数量只有几万辆,仅占国产汽车产销总量的千分之几。这些进口的成套散件,全部是按照整车税率,也就是25%缴纳的关税。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则一直是以10%的税率缴纳关税。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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