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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薪”不再作为月薪计个税

2009-09-0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广州日报9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统一个税四个政策的执行口径,包括停止2002年的“双薪制”计税方法,明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征个税。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广州市已经按新政策执行。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早在2006年,广州市已经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明确“双薪”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即先将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税。按照国税函〔2002〕629号的做法,“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不能先除以12个月来确定税率。

通知明确,以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的,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离婚房屋的所得,允许扣除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按照规定的税率交纳个税。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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