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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汽柴油不设价格下限 鼓励经营者竞争

2009-09-0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网9月1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目前部分地区的汽、柴油批发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有些地区的一些加油站零售价格也比上限价格低,而国家却上调了汽、柴油价格,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出台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将汽、柴油实行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不再设定价格下限,就是为了鼓励经营者之间开展价格竞争,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一方面,国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机制调整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另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在市场供过于求时,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低于国家的上限价格。在市场供不应求时,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将发挥作用,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利益。

我们看到,一段时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特别是在竞争较为激烈的华东、华南等地区汽、柴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上限价格,这是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充裕的情况下企业自主开展竞争的结果,这正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希望达到的效果。 (本文来源:中国网 ) 李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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