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9月15日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决定今日至10月15日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
据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首先要在本通知发布前尚未经市政府用地审批而拟在2010年申请安排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各类协议用地及以及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计划在2010年开展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指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等成片拆除重建项目)建设的,均需进行申报,经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此外,申报2010年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纳入2010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为2010年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市重大项目和已取得选址意见、预选址意见及土地预审意见的项目,优先纳入2010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龚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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