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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 应统一税收扣除标准

2009-09-1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每日经济新闻9月17日讯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慈善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蓝皮书建议,应统一公益捐赠的税收扣除标准,扩大免税受赠主体范围。专家在会上指出,2008年,我国年接受慈善捐赠总量首次破千亿,发展慈善事业潜力巨大,但我国公益机构行政化色彩过浓,制约了企业的慈善行为。

蓝皮书披露,2008年,中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1070亿元,是2007年的3.5倍;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去年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是2007年的近14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捐赠水平仍有很大差距。据统计,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去年我国这一数据只有0.356%。

蓝皮书认为,我国公益机构行政化色彩较浓,远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局面,渠道不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慈善行为。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在会上呼吁,政府扶持慈善事业,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办。“最近我很困惑,好多民间组织变成了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我认为,还是民间的好。”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慈善蓝皮书》主编杨团透露,全国正式登记的慈善组织已达41.4万个,其他各类非正式组织总数估计过百万,这些组织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因此,慈善不仅是事业,也是一个稳定的职业。但基层服务组织使用人才还面临着编制和福利等难题。范宝俊透露,他曾在全国政协会议上6次建议国家对社会组织、民间机构的人事、社会福利、保障等问题拿出基本方案。

目前我国在慈善领域并无统一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目前民政部已审议通过了《慈善法》,近期已上报国务院,之后将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最后审议。

今年6月,本报曾独家报道,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5家基金会联名上书,提出捐赠收入不应缴税的建议。蓝皮书也指出,现行的全额扣除的优惠仅限于部分类型的捐赠,是一种无合理依据的优惠歧视,建议在将来的立法修法过程中,统一公益捐赠的扣除标准,扩大免税受赠主体范围,并简化捐赠免税/退税程序。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何珺)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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