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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未公示 邮政专营规定难产?

2009-09-1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每日经济新闻9月18日讯 10月1日,新《邮政法》将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由于业内争议较大,与新《邮政法》配套实施的有关邮政专营的规定恐无法按时在10月1日前出台。

新《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在细则讨论中,《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文件受到多方质疑,“异地100克、同城50克以下信件业务私营企业不能涉足”条款引发了民营快递企业普遍的担忧,被认为是“决定民营快递企业生死存亡的条款”。

8月底,顺丰、圆通、宅急送等26家民营快递企业集体呼吁,要求修改这一规定。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作为多家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代表,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以单一的重量标准来划分毫无意义,“按照目前的草案,民企有很多办法规避”,比如人为增加重量,但这显然与立法本意相悖,造成资源浪费,且有关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有关部门应从法律上保证快递企业竞争成本一致,草案难以保证公平,”徐勇说,单一的重量标准是一种“垄断”,或会造成“国进民退”,“资费+重量”才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

“有关邮政专营的规定至今仍未公示,可能将不能按时出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专营规定草案并非最终方案,国家相关部门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中,期望找到多方利益平衡点。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崔忠付也认为,没有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也很难做强做大,更不要说面对国际快递企业的竞争。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宛霞)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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