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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菲律宾等国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

2009-09-2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上海证券报9月29日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9年协定税率。

此次我国将对进口自上述三国的6751个税则号的产品执行协定税率。执行协定税率后,进口自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部分产品将实现零关税。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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