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0月1日电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据福建海关、公安等部门介绍,近年来,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不法分子利用邮寄方式“蚂蚁搬家”运输违禁品的新动向,给相关部门的查处、打击带来难度。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认为,新《邮政法》规定的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邮政企业履行验视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有助于邮寄安全。
根据新《邮政法》,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新《邮政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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