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10月12日讯 新快报综合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周六晚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规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并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等。
外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末,已批准76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153.20亿美元,QFII机构累计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同期中国批准了56家QDII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
(本文来源: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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