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10月13日讯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2010年继续在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0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86元、86元,均比2009年提高3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也要适当提高,具体水平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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