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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降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门槛

2009-10-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21世纪经济报道10月16日讯 10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准入门槛,有助于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政策主要在几大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外币资金池业务原则上只要参加外币资金池的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及提供资金池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之间达成协议、并遵守委托放款的法律框架即可进行;二是明确了境内外币资金池业务的运营方式,规范了境内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基本原则、业务结构、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明确由实施方案的受托银行(财务公司)负责进行申请及相关统计报备;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规定》中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核准等相关事宜均由外汇局分局(管理部)办理,总局不再承担具体的审核工作;四是规范与健全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法规,将《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8)内容完善并纳入《规定》框架中,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法规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同时,进一步简化相关外汇业务核准手续,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账户开立、境内外汇划转等事项,受托银行(财务公司)可持业务资格核准文件为企业办理,无需外汇局核准。

针对集中管理放宽后企业可能存在的外汇资本金“搭便车”结汇风险,新规定明确:境内企业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结汇使用,不得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杜艳)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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