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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结余将建保障性住房

2009-10-1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北京晨报10月17日讯 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将可以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央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根据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据悉,使用公积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前提是,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在此条件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赵阳)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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