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10月19日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的精神,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已得到国土资源部批复。我省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都江堰蒲阳镇和罗江白马关镇获批。9月18日—20日,省发改委规划处有关同志赴天津参加了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土地双挂钩培训会议。此次会议解读了相关政策文件,讲解了如何规划城乡用地挂钩的最佳土地利用模式,总结了第一批试点小城镇试点经验,安排了第二批试点小城镇挂钩试点实施程序及运作模式。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会上介绍了土地双挂钩政策的有关情况。一是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二是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国土资源部2005年决定先行开展试点,并制定了挂钩试点工作意见,确定了试点政策框架。三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08年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四是从各地试点实施情况看,目前进展总体顺利,不仅有效提升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水平,也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在四川等地震灾区还有力地支持了灾后恢复重建。
会上,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主任李铁介绍了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开展城乡用地挂钩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作法。天津、四川、辽宁、吉林等地介绍了挂钩试点实施经验,特别是天津市、成都市开展土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成为了全国学习的典范。
会后,参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东丽区茶淀镇、津南区小站镇等项目区建设情况。
四川省江油市武都镇、犍为县玉津镇、会理县城关镇、富顺县富世镇、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都江堰市蒲阳镇、双流县正兴镇、罗江县万安镇、江油市青莲镇、彭山县青龙镇、射洪县柳树镇11个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等相关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文来源:发改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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