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金融保险 > 正文

广州外资企业外籍个人须缴纳房产税

2009-10-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快报10月20日讯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2009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须统一缴纳房产税。

根据相关法规,广州市地税局明确: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1月1日前新建或新购置房产,已申请备案登记享受三年减免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如尚未到期,可在2009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减免规定但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办,享受减免税优惠至期满为止;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减免优惠。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郑屹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