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0月25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
根据新的标准,到2009年12月,广西全区14个地级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50元以上;县及县级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以上;市、县(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将提高到1196元以上。
从今年10月1日起,广西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庞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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