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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则通过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2009-10-2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广州日报10月25日讯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等级注册”,不少市民认为,这是广州住改商“松绑”的信号。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没有收到具体文件,“对待‘住改商’问题依然谨慎,即使开禁也是‘有条件、对行业有限制’的开禁。”而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全省“住改商”的政策依然未变,符合条件的业户可以申请“住改商”。

市工商:没有收到相关文件

此前,广州“住改商”经历了9年的拉锯战,“住改商”一直在禁止和允许之间徘徊。特别是今年2月6日,广东省政府在其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广州“住改商”松绑的呼声再次响起。

不过,记者昨日向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求证此事,得到的是该负责人相当谨慎的回复:“由于目前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因此不敢妄断‘住改商’是否全面开禁。”负责人强调,“‘住改商’不能全面放开,一旦放开,确实很容易造成混乱,而且管理起来也非常困难;但是,‘住改商’也不好全面禁止,放开一些不扰民的‘住改商’也是未尝不可。”

这位负责人说,“住改商”即使是开放,也只会是“有条件、对行业有限制”的开放。

省工商:开放关键有“三证”

目前广东省对于“住改商”的态度相当明确:允许。昨日,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广东省对于放开“住改商”的态度没有改变,“广州市一直拖着不给‘住改商’办证。”负责人还表示,是否给“住改商”办照,要看申请人能否拿到三证:除必备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登记表》外,还有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广州有自己的问题需要考虑,所以态度还一直比较谨慎”。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物权法》的‘住改商’必须经全楼业主同意才合法的司法解释,令广州‘住改商’进程徒添难度。”负责人说,近期可能会对“住改商”出台相关规定。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全杰)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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