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10月28日讯 昨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在通报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时表示,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定罪,如果达到刑法立案标准,可按不同罪名处理。
公安部表示,自今年1月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已立案查处发票犯罪案件3205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134名,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1045处,打掉职业犯罪团伙664个。
张涛指出,企业单位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居多,行政事业单位以侵占居多,包括滥发奖金、不法开支等情况。对于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如果达到相应立案标准,可按逃避追缴税款罪或其他罪名来处理。
公安部表示,目前,假发票制造地区和职业犯罪团伙成员相对集中。新型犯罪手法不断变换升级,犯罪分子倒卖假发票的方式逐渐从街面兜售,转向互联网、手机等网络化、信息化方式。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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