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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

2009-11-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证券报11月10日讯 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信部、国税总局、国家发改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分工。

《意见》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力措施。具体任务包括规范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主体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指导、督促市场开办主体制定和落实市场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市场管理职责;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在二手车经营企业(指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下同)登记、税收、车辆转移登记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四是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二手车违法行为。

此外,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实提供车辆在使用、维修、事故、保险,以及行驶公里数、报废期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和信息。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上市销售。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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