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11月11日讯 2009年7月,职业打假人徐大江向广州市的七个行政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布去年一年的行政处罚情况,结果竟得到了不同回应。其后,徐大江一纸诉状将回复不予公开信息的广州市工商局推向了法庭。一审败诉后,昨日,此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
2009年5月6日,徐大江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5日期间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久,徐大江收到了工商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徐大江认为,市工商局不仅应向作为公民的他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更应该向社会、向民众主动公开自己所申请的同类政府信息,为此,徐大江起诉到法院。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徐大江在申请中所填写的“所需信息用途”是为“了解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并未充分说明及证明其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间存在生产、生活以及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工商局认为徐大江并非行政处罚相对人,决定对其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予公开,符合有关规定,故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徐大江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院,认为工商局和一审法院认定他的申请因为和生产生活无关,又不是被处罚人,不予公开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在庭审中,徐大江表示,其实要求信息公开对他本人来说没有任何利益,他为什么这么做?只不过是履行了一个公民的监督职能,而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监督的权利。像工商、物价部门、食品药品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理,都是关乎民生的,为什么不能对社会公开?此案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余亚莲 实习生 吴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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