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11月19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下一步将对水泥和平板玻璃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清理。
据悉,本次清理范围主要包括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产的水泥在建项目、已核准未开工水泥项目(含水泥熟料线和粉磨站);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点火的平板玻璃在建项目、已备案未开工项目。
“在建项目重点审查的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项目按是否符合国家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函等项目核准所必须的相关材料等要求进行清查。此外,水泥项目还要提交石灰石矿山开采许可证。平板玻璃项目应符合发改委等六部委文件和平板玻璃准入条件的要求。
对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已备案未开工的平板玻璃项目,发改委明令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经发改委组织论证和核准。对所有拟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发改委要求各省、区、市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同时,须按投资管理规定和程序,由各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报发改委论证和核准。“对在建平板玻璃项目,必须按六部委文件和准入条件的要求认定后方可点火。”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水泥和平板玻的产能过剩问题和今后发展,今年9月份国务院曾批转发改委等十部门上报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将两者纳入产能过剩行业。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于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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