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11月20日讯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19日正式与公众见面。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或包租轿车;外出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张贴,或者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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