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金融保险 > 正文

广西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

2009-11-2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华网南宁11月24日电(记者向志强)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广西自11月20日起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低于2.8分钱的全国平均水平,居民生活电价暂不调整。

记者了解到,广西电价调整在遵循“突出重点、促进环保、推进改革、关注民生”的原则之外,还结合广西实际补充了“有保有压、公平负担、重点倾斜”三条原则。“有保有压”就是对需要解决的电价矛盾,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急重的矛盾;“公平负担”就是在提价电费分配中,对各用电类别采取同一标准进行分配;“重点倾斜”就是结合电价改革拉大电压等级差,对广西重点发展的资源优势产业适当进行扶持。

据介绍,此次电价调整的内容,一是解决2008年8月20日火电提价每千瓦时2.5分钱但销价未同步调整问题。二是解决火电新投脱硫设施执行脱硫电价资金缺口问题。三是调整部分水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四是解决无电地区电网建设投资问题。五是按国家统一安排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六是进一步优化售电结构,拉大电压等级差价,同时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费的比重。七是将商业电价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适当降低商业电价,促进广西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物价部门表示,居民生活电价调整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广西在2004年后,基本上没有对居民生活电价进行调整。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下一阶段推行居民生活阶梯式递增电价。

物价部门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调价规定;电力生产、供应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用电户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支付电费。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自治区物价局将依法查处,确保各项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本文来源:新华网 ) netease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