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12月1日讯 在我国,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不仅一条条具体、细化地解释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还全文凡涉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用“您”、涉及
对此,有税务部门专家昨天表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究其原因,现代税收体制如果要实现高效运行,很大程度上需要纳税人的配合,同时“租税国家”的性质也决定了税务机构对纳税人态度的改变,现在我国同样也面临这些问题。
■纳税人十四项权利
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
■纳税人十项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有何权利?曾是一笔糊涂账
本报讯 在我国,纳税人究竟拥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昨天,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发现,被调查者没有一位能说清楚这个问题。更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在一些省市税务机关网站税务知识栏目里,对这个问题的解释竟也口径不一,有的相差甚远。
这些税务机关网站都把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放在诸如“税务知识”这样的栏目里进行宣传,但在列举纳税人权利时,就五花八门了,有九项的、十二项的、十三项的,有的甚至列举了十八项之多,并且每一项的说法、内容也各不相同;对纳税人的权利,有的合并,有的拆分,随意性极大。
如有的税局机关网站列举的纳税人权利中,有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但在有的税务机关网站,就见不到这些内容。
税务机关这种对有关税收法规宣传口径不一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损害了纳税人的知情权。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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