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12月3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2日发文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称,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有关人士指出,制定本办法意图在于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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