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2月3日讯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调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全国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76215处,其外,人为破坏也是导致文物消失的原因之一。各种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如法人违法、盗掘)以及生产生活活动对文物的破坏,也造成文物点消失。
一些技术问题也导致“文物”减少。该负责人表示,由于1982年全国第二次文物普查的技术手段、工作条件、经费投入有限,部分文物点在调查登记和记录方面不够准确、全面,造成本次普查中,调查队员无从查找。为此,本次全国文物普查对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和计量标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此次普查新发现的文物数量之多,比重超过调查对象的七成,关强也对此进行了解释。他表示,这主要是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及观念已发生很大的变化。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老字号等新增文化遗产类型,在此次普查中得到充分重视,水下文物资源也首次被列入普查范围。此外,本次普查采用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使普查的覆盖率和完成率大大提高,增加了“新发现”的几率。
2011年将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整的调查成果。
链 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是指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规定时点(2007年9月30日)前,已经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在调查时不复存在的情况。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文物消失问题,实际包括文物点消失和统计数量减少两种情况。
□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分别将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定级的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现已掌握的消失文物,主要是尚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相对较少。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琼 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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