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2月8日讯 据新华社12月8日报道,为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销售、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发文规定,“已备案商品房半年内不得涨价”,消息传出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商品房的“价格管制”终于到来,居高不下的房价能够被真的管住?
反而助推房价
对房地产而言,管制商品房价格,只是舍本期末之策,房价是一头,地价是另一头。地方政府一方面炒高地价卖地谋取暴利,一方面拿出“价格管制”这一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的法宝,高喊限制房价,表明上安慰了购房者,获得了打击高房价的名声,实际上反而可能启动推动房价上涨的效果。政府不让涨价,潜台词就是房价有上涨的空间和动力,更会加重购房者的焦虑心理。真正的釜底抽薪之策是,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还利于民,更根本的问题还是中央地方财政再平衡,财权适当下放,事权适当上收。
“价格管制”难起效
很多人都记得,08年中国物价上涨过快之时,国家发改委曾出手“价格管制”,对牛奶等食品进行价格干预,涨价需要备案,以此应对通胀大潮,后来中国的通胀转为通缩,完全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价格管制在其中发挥作用不大。现在,中国的石油、电力等都是价格管制,但仍未挡住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反而造成了价格扭曲与价格信号失真。
价格干预的理由
地方政府限制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初衷是好的,这是因为最近地产市场上哄抬物价的氛围越来越浓厚。有专家称政府应该干预,一是房地产市场供小于求,造成了开发商的垄断,垄断是市场失灵的地方需要政府的干预。第二个方面因为房贷市场是信息不完全的市场,房屋的质量各种成本,买房者是不知道的,而开发商是清楚的,这样开发商会获得某种信息的优势,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
房价干预两难
据了解,宁夏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商品房销售量化细则的省份,今年6月1号,江苏省昆山市成为全国首次试点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房实行价格成本备案,并明确商品房利润率不得超过12%。一个月后,上海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商品房销售方案须经备案,规定商品住房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防止“少量多批”。很多消费者对这样的政策表示欢迎,但往往实施过程中难以落实和实施处罚,对地产商的价格监控也成本很大。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席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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