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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通知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009-12-0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国土部网站12月9日讯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通知》要求,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通知》提出,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到地块和农户,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和维护好基本农田统一标志,扩大社会宣传和监督效果。

《通知》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络化报备制度,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管理。健全保护台账,夯实基本农田电子政务管理基础;加快建立统一的基本农田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报备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通知》指出,严格占用审批、及时补划到位,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加强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做好补划工作。

《通知》要求,实行年度变更调查、强化督察考核,提升基本农田监管水平。依法开展基本农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变化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和督察,发挥共同监督作用;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切实落实保护责任。

《通知》强调,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探索经济补偿机制,激发各地保护工作积极性。

(本文来源:国土部网站 作者:吕苑鹃 周怀龙) 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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