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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境内外上市

2009-12-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东方早报12月10日讯 昨日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中明确表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若干政策规定》称,上海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方面,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产业能级。

“这是一个对我们很有操作性的政策,我们中小企业很高兴能盼到这个政策出台。”昨日,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据了解,许多从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公司都有计划上市以筹集资金。

记者还注意到,《若干政策规定》提到的七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措施,都是对企业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

其中,有四项直接提出对相关企业或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另外三项虽然没有直接提出资金支持,但也都与资金有关,包括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税收优惠。

针对国企,《若干政策规定》还特别提出,市国资管理部门对本市国资出资监管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经审核后在出资监管企业产权代表业绩考核时视同于实现利润。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钱婵娟 俞凯 陈辉楠)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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