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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谢才萍等涉黑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2009-12-1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华社12月11日讯 12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谢才萍等1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谢才萍18年有期徒刑以及其余21名被告人1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以唐家政、唐晓青等为骨干成员,以罗璇、郑伟、李雷等为参加者的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才萍有期徒刑18年。唐晓青、唐家政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波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郭胜、甘勇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宣判后,谢才萍、唐家政、刘井勇等15人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本文来源:新华网 ) 耿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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