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12月15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已联合下发通知,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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