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金融保险 > 正文

中国决定调整原产于韩国进口双酚A反倾销税税率

2009-12-1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讯 商务部15日发布2009年第108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12月15日起,将原产于韩国(株)LG化学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7%。

公告称,2008年9月28日,韩国(株)LG化学(LG Chem,Ltd.)就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申请书提供了倾销幅度降低的初步证据,2008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韩国(株)LG化学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调查。

复审调查范围是申请人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相同,即双酚A。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2月15日起,将原产于韩国(株)LG化学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7%。

据悉,商务部于2007年8月29日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雷敏) netease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