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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规范央企捐赠行为 建议拒绝摊派性捐赠

2009-12-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新社北京12月16日电 中国国资委开始规范中央国有企业的捐赠行为。它建议中央国企拒绝各类摊派性捐赠;同时,对外捐赠时应当诚实守信,禁止虚假宣传或许诺。

近年来,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二00八年,中国发生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后,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快速增长。

周三,中国国资委的官员表示,希望中央企业的捐赠行为能避免无序性和随意性。大多数央企的捐赠行为应对通过慈善机构、政府部门完成。

各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是自己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国资委禁止央企对外捐赠自身不具备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同时禁止包括负责人在内的央企员工,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中央企业对外捐赠规模,一般不准超过企业内部制度制定的最高限额;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此外,中央企业下属的各级子企业,如果没有获得集团总部批准或备案,国资委也不准其擅自对外捐赠。

中央企业的捐赠额如果超过自身净资产的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需要上报国资委备案同意方可对外捐赠;捐赠额如果超过预算,也必须上报国资委。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赵建华)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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