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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拆迁要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开发

2009-12-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网12月16日讯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先后做客强国论坛,以《拆迁条例》的修改与法治文明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指出,我们需要在两个层面上考虑:一是仍然要坚决地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在征收、补偿、拆迁这个过程当中,政府的征收必然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如果是“非公共利益”,政府就不应该出面为开发商征收。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和房屋所有权人平等地协商、讨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事宜。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能接受开发商开出的条件,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完全有权利拒绝出让自己的房屋,这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用来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机制。

二是要坚持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必须给予合理地补偿。至于什么是合理的补偿,原则上还是要强调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这就涉及到评估机构如何选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否合理等问题。无论如何必须要通过一种机制来保证政府不能纯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面的牺牲个体利益。

王锡锌说,要避免这种利益结盟,最关键的是要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开发。对于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是政府行为,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只要我们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下工夫,明确一些具体的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判定标准、公共讨论和决定的程序机制,将会对借公共利益为名,而进行的商业开发进行有效的遏制。据我所知,这也是在目前的条例修订过程中,国务院、部门以及社会公众都特别关注的问题。(德忠)

(本文来源:中国网 ) 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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