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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修改 应对老百姓合法财产权进行保护

2009-12-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网12月16日讯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先后做客强国论坛,以《拆迁条例》的修改与法治文明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请问嘉宾,《拆迁条例》如果修改,能给弱势的老百姓多大权利?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说,《拆迁条例》的修改,本身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宪法》、《物权法》对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因此,《拆迁条例》修改的目标应该始终围绕对老百姓合法的财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这种保护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落实。比如说如对于房屋的拆迁,首先应当要经过征收程序,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一目的,对于公共利益法律应当做出比较明确的界定,引入广泛的公众讨论参与,这样就可以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征收问题上很可能被滥用的征收权,这可以在源头上保护百姓的合法财产权。又比如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征收部门也必须对房屋进行公平的、公正的补偿,这种补偿必须能够反映出房屋的市场价值,这就可以保护房屋所有人合法的利益。

王锡锌说,同时《拆迁条例》修改还可以在拆迁的程序,对暴力拆迁的禁止和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效保护。拆迁制度涉及到民生,民生问题应该是这一制度特别关注的问题,这也是立法者在对拆迁制度进行修改时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核心主题。

(本文来源:中国网 ) 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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