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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运营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2009-12-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扬子晚报12月20日讯 12月22日-26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有关专家表示,本次会议审议的《社会保险法》三审稿,在一审和二审稿审议的基础上,可能对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做出重大调整。其中,将有可能首次明确,社保基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运营等情况。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有可能规定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以及进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说,《社会保险法》有必要对哪些基金可以运营,以及运营的模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社保基金受托人的退出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 )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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