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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

2009-12-1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证券报12月19日讯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局长郭建新表示,针对国有控股股东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在运作、程序及信息披露中的有关不规范状况,国资委下一步将在强化国有控股股东的法规意识、业务学习,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及推进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规范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

郭建新表示,国资委下一步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规范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强化国有控股股东的依法办事意识。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正协商通过各种方式要求控股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进行学习,做到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严格按照市场机制及规则程序运作。国资委还将通过这些方式要求控股股东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学习,以指导和配合上市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推动国有控股公司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公司治理上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办事,依法处理好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强化国有股东的市场意识和程序意识;并加强国有股东的诚信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

同时,郭建新表示,国资委将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市场监督机构完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控系统,加快布置运行全国国有控股监督系统,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起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转核查制度。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金士星)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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