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12月19日讯 中国证券报记者18日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少年儿童中小学课本和刊物,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等,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其他综合类报纸和行业专业类报纸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此外,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6家印刷企业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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