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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政策延长到明年底

2009-12-2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北京晚报12月28日讯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将延长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2008年12月,三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三部门要求各地将该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

《通知》还提出,扶持政策要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此外,还要简化审批程序,各地认定“困难企业”时,一般不再设置新的限制条件。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李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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