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12月29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核定挂账数额,坚决防止再发生新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
通知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确认的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以9月30日之前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的挂账余额为准,不得随意更改;9月30日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各省(区、市)上报调整清理确认的挂账数额。已上报但尚未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剥离工作。
对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金的消化工作,通知明确,从2009年起再给一个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现行挂账处理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金的消化责任不变,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家不出台强制性的消化政策。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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