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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企绩效评价细则出台

2009-12-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上海证券报12月30日讯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以对加强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与四月份发布的暂行办法不同的是,此次发布的细则还新增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提供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水平时,可获得加分奖励。

根据细则,对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综合类金融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仍然将以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四大指标体系为主。其中,盈利能力指标占30%至60%,经营增长指标占25%至40%,资产质量指标占15%至25%,偿付能力指标占15%至30%。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种类型。

为了鼓励金融企业更多地提供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这两种贷款占年末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时,可获加分奖励。细则规定,金融企业提供的涉农贷款占比超过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加1分,超过25%加1.5分,超过30%加2分,超过35%加2.5分,超过40%加3分。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农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据悉,这项评价的结果,将与金融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直接挂钩。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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