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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保障房免费装太阳能

2009-12-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北京晨报12月30日讯 北京新建12层以下保障房将由政府投资安装太阳能热水设备,新建商品房有此环保意愿,政府将给补贴。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上会初审。市发改委负责人现场回复:将专门出台意见鼓励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设备。

草案条文:“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委员意见1:有点软 应强制

昨天审议现场,委员们将关注点聚焦在太阳能利用上,委员们坦言这样的规定有点“软”。作为能源领域专家,何平(博客)山委员介绍说,天津、上海等同等规模城市新建项目已经强制安装太阳能。“并不像印象中的每个楼顶上扣一个大桶,现有技术已经可以把热能收集在水中,通过水的管理即可使用热能。”“政府应该先把主导项目抓起来,起到带头作用。”刘维林委员举例说,北京在建的保障房项目超过900万平方米,今年竣工的就有220万平方米,这部分保障房就应该普遍使用太阳能。

委员意见2:有点窄 应扩大

市人大财经委在初审意见中认为,保障房使用太阳能可有效发挥其实用经济的特点,而且草案中仅仅提出太阳能热水系统范围过窄,建议修改为:“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此外,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阳能利用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旁听会议的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透露,北京正在起草太阳能鼓励意见,新建项目由开发商主导安装设备,政府以每平方米为单位按比例补贴,而保障房则是由政府负责安装。“考虑到实际使用效果,意见主要涉及12层以下楼房的洗澡用水。”

■法规亮点

水电当福利

最高罚20万

水、电、气、热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违反该规定,拟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逐步实施

能源阶梯价格

办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供热实行

分户计量收费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节装置和供热系统调节装置。同时,财经委建议增加规定,新建建筑未按规定安装上述装置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旧房逐步

接受节能改造

在本市现有公共建筑中,占总面积三分之二的建筑(约1.5亿平方米),是在国家颁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前建设的,很多达不到现有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因此办法修订草案中指出,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委员们则提出,目前不少老房子产权已经归个人了,而老旧小区中居民恰恰是经济欠宽裕的,在改造费用分担方面还应该合理考虑。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朱烁)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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