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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研究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等

2009-12-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国土资源部网站12月30日讯 12月29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国土资源部第5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等。有关部领导和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自2007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地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报批用地,满足了城市建设用地需要,但也存在用地从申报到实施周期偏长,不少城市土地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有必要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明晰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土资源部重点对城市新增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合理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与供地工作。要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工作,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划用途,按照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报城市用地,保证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用地;灵活掌握用地申报时间,城市用地一般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报国土资源部,用地确实难以确定的,可适当推后报国土资源部。要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申报和审核,城市可提前开展征地前期有关工作,提前拟订实施方案,同时简化实施方案申报材料,省级要抓紧审核实施方案。要缩短实施征地供地时间,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加快征地实施工作,及时组织供地。要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会议决定,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作进一步修改后下发。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华举办涉外会议管理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国际合作协议管理规定》。同时,还研究了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筹备工作。(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文来源:国土部网站 作者:程秀娟) 齐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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