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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违规项目造成国家重大损失要问责负责人

2009-12-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网12月30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12月30日上午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由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介绍贯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煤化工、风电设备等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袁隆华副司长介绍了结合当前煤化工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已经或正在进行的工作。

1、淘汰落后传统煤化工产能

我部修订并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提高了焦化行业准入门槛,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000万吨,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8254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254万吨。

按照已发布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及“十一五”期间淘汰电石落后产能200万吨的目标要求。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287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87万吨。

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抑制煤制合成氨产能过剩、优化化肥产业结构,我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合成氨准入条件研究,拟于明年上半年完成征求意见稿。

此外,为推动传统煤化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的节能降耗、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建立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产业升级。

2、开展煤制烯烃全国生产力布局规划的研究工作

为引导煤制烯烃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全国煤制烯烃生产力布局规划研究。一是今年上半年完成了《乙烯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二是深入研究全球石油路线制烯烃的发展情况;三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对煤制烯烃的竞争力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我国煤制烯烃产业发展的总量目标。在综合考虑全国各地区煤炭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相关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以及石油化工资源分布的基础上,将提出国内煤制烯烃生产力布局规划,做好与煤炭、石化、电力等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3、协调指导神华煤制烯烃国家示范项目

为了打通煤制烯烃全流程,协调解决产业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稳步推进石油替代战略实施,我部正在开展神华包头煤制烯烃示范工程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充分借鉴神华煤直接液化示范工程联动试车协调指导工作成功经验、以及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神华煤制烯烃项目协调指导工作方案》,完成了神华煤制烯烃项目协调指导小组组建工作,明确了小组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机制,并将根据示范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第一次协调会。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支持、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的煤化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力度,引导初级煤化工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5、严格控制产能盲目增长

按照国发[2009]38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煤化工产业政策,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建设单纯扩大产能或者不符合准入的焦炭、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加强土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的监管,坚决杜绝违规项目建设。对于现代煤化工项目,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试点。

6、落实问责制

加强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及信贷、产业政策规定建设煤化工项目的监管,违规项目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7、加强行业政策引导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配合,加大行业运行监测分析,评估措施实施效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供求等信息,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减少盲目投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中国网 ) 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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