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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明确

2009-12-3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上海证券报12月31日讯 记者3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据新华社)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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