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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行为

2009-12-3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证券报12月31日讯 财政部30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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