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上述产品继续按照此前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相关企业代表。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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