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一是税收、信贷政策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契税政策,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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